2010年4月17日 星期六

LV告谷歌出售其品牌給對手做搜索關鍵詞 法院判定未違規

國際線上專稿:據英國《衛報》23日報道,谷歌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長達5年的官司終於告一段落了,谷歌的勝訴意味著這個網際網路搜索巨擘公司將不需要承擔這起官司的責任。

自2005年2月起,LV公司狀告谷歌公司出售該公司商標名稱作為對手的搜索關鍵詞,以增加廣告量,嚴重危害了LV的品牌。23日,歐洲最高法院對此做出判決,認為谷歌並沒有違反歐盟的商標法。

其實,網路搜索商靠關鍵字賣廣告已經不算是新聞了,LV公司發現當在谷歌搜索條中輸入“LV”進行檢索時,卻會出現其他產品的廣告,於是告上法院。

谷歌發言人稱,當用戶輸入特定的字或片語時,能獲得更多的資訊,這是為了向網路用戶提供更好的搜索結果。而LV擔心的是,對手會有非法或者倣冒品魚龍混珠流入市場,給LV商標造成惡劣影響。LV指責谷歌現在就像是個“袖手旁觀卻財源滾滾的人。”

谷歌的關鍵字廣告系統(Google AdWords)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網路行銷平臺,其先進的搜索匹配技術可以幫助企業準確找到潛在客戶,並將廣告資訊精確地傳遞給他們。歐洲法院表示,谷歌的關鍵字廣告系統是在符合歐盟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提供社會服務資訊的,如果谷歌得知廣告主的行為,存在“非法性”卻沒有迅速移除,那麼就應該負責任。法院還表示,發生廣告可能造成顧客混淆的案例時,商標所有者應該向相關廣告主爭取權利,而非谷歌公司,除非谷歌公司未能處理申訴案件或主動操控關鍵詞。(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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