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 星期六

超越你的想像 網路商業模式100(四)


超越你的想像 網路商業模式100

 更新日期:2010-04-05 記者:企畫‧製作/《數位時代》編輯部 撰文/鄭緯�
但是Google從來不會強迫用戶在享受便捷服務的同時,去思索付費的事情,除了自己心甘情願去點選廣告;或是你太習慣、依賴Gmail的服務,七GB的信箱已不敷使用,願意花區區五美元換得更大的使用空間。
O八年被《富比士》(Forbes)雜誌選為八位創投潛力新星之一,曾投資包括Twitter、Digg的美國創投業者梅波(Mike Maples),在今年二月一場演講中提到,在網路和軟體的世界裡面,「一點點的關鍵資源,就能夠創造出驚人成績。」他提醒對網路經濟有興趣的人,應該要把自己想做是怪獸酷斯拉(Thunder Lizard),「一開始可以小小的做,但記住創意想法一定要能改變遊戲規則,並主導世界(Crush the competition and dominate the world)。」
就是要與眾不同
梅波指出,一個好的商業模式,不見得是已經存在的可見大市場,但是絕對要可以用邏輯去推測它能夠成長到多大,Google的關鍵字廣告、iPhone的應用程式商店就是例子。因此一個有吸引力的商業模式,絕對不要在原有的服務上做改善,而是要全然地與眾不同(Different, not better),「當你真正不同時,就會吸引到一批潛在的死忠擁護者,」梅波說。
以亞馬遜為例,它以網路書店為起點,先是橫向發展產品類別,把自己從書店變成綜合商城,然後再把商務平台向外開放,變成網路IT服務供應商。它也沒忘了起家的書籍販售核心,近年積極往上下游擴散,從作家經紀到硬體閱讀器,開展數位閱讀新時代。在中國發跡的盛大,同樣也是先抓住遊戲的內容本質,再透過版權保護來建立進入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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